关于选聘“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的通知

2009-09-18

关于选聘“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5号《关于公布泰山学者岗位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名单的通知》,我校 “设计艺术学”获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泰山学者岗位建设,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的学科带头作用,培养和凝聚我校高层次学术人才,根据省委、省政府鲁发[2003]20号《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省教育厅鲁教科字[2003]6号《关于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就选聘“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科研团队组成,既要满足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意愿,同时兼顾学术水平和梯队结构的需要。
    二、“泰山学者”科研团队由4-6名学术骨干组成。学术骨干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学术造诣较深,能够主持重要科学研究工作,有较突出的科研工作业绩和一定的影响;
    (三)发展潜力大,通过培养和锻炼,能成为本学科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
    (四)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的岗位职责
    (一)协助“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进行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参与重大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开发工作,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讲授本科主干课程,能够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四、“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的聘任管理
    (一)根据岗位建设和科研攻关需要,“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依据上述第二、第三条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填写《“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申请表》;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征求“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3、在学校指导下,“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与学术骨干签订工作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协议对学术骨干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具体明确。聘任的学术骨干名单及工作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实行协约管理。由学校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共同负责。学术骨干每届聘期为5年,采取分阶段聘任的方法,第一阶段聘任时间为2年,考核合格的续聘(第二阶段)3年。
    学校对学术骨干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期中和期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的待遇
    “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学术骨干的岗位津贴分配,原则上由特聘教授根据每个学术骨干的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意见,由学校发放。
    六、“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选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通知到每个相关人员,并于9月24日前将推荐的人员名单、推荐排序以及《“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申请表》(附电子版,人事处网页下载)报人事处。
    附件:《“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申请表》

 

                                       人事处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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