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09-03-24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第二次集中学习


    3月24日下午,根据学校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长清校区党委会议室进行集中学习,学习研讨学校如何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于茂阳,党委副书记、院长潘鲁生,党委副书记郭兆志,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世平,党委委员、副院长王秀存,党委委员、副院长刁在祥,党委委员、副院长张云龙,院长助理苗登宇,院长助理、党办院办主任王立果参加了学习讨论会,党委书记于茂阳主持学习。
    会上,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孙芬首先宣读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党委书记于茂阳带领大家一同学习研讨。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对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党委书记于茂阳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经过实践验证的、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领导制度,一定要领会好实质,提高实践这一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我校得到较好的实施,使学校工作更顺利,各项重大决策更加民主。
    党委副书记、院长潘鲁生指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它规定了学校党政工作既有分工,又有统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决策决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执行。
    党委副书记郭兆志指出,文件对学校领导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委会和校长职责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学校决策程序也做出了具体而切实可行的规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我们各项重大决策一定要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并坚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世平指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加强沟通,加强团结,保证协调一致。
    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孙芬,党委中心组成员、宣传部部长张振羽,教务处处长董占军,人事处处长韩世春参加了此次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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