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召开
李建国、姜大明发表重要讲话 李群主持
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于1月13日上午在济南开幕。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思想,部署任务,迅速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我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省委书记李建国,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颁发了“山东省文化艺术终身成就奖”,表彰了在第十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比中获奖作品,颁发了山东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组织工作奖,命名了第七批“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会上,文化部命名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示范省”,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代表文化部向我省授牌。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发表致辞,对山东文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委书记李建国发表重要讲话。李建国指出要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机遇。李建国说,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顺应世界文化发展大势的战略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
李建国在讲话中提出了山东文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和总体思路。李建国指出,要充分发挥山东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明确山东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正确把握山东文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推进文化建设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发展的规律,善于运用规律,保证文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先进文化引领,二是坚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三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四是坚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五是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六是坚持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
李建国对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做出重要指示。李建国强调,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完成文化建设的繁重任务,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工作,在重大措施上务求突破,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重点抓好“八大工程”: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文化体制改革工程,文化载体建设工程,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文化精品打造工程,文化发展环境工程,人才队伍培育工程,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工程。
李建国强调,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是党的十七大向全党发出的庄严号召。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是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重要奋斗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征程中,我们有决心有信心谱写齐鲁文化振兴的新篇章。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动员全省人民团结一心,开拓前进,为加快实现向文化强省的跨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发表重要讲话。姜大明指出,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动员会。姜大明说,李建国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了我省建设文化强省的优势和条件,就推动文化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讲话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我省实际。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姜大明强调要切实增强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更加自觉、更加主动”的要求,以更深刻的认识、更饱满的热情、更强烈的责任和更有力的措施,抢抓发展机遇,用出色的工作和坚定的信心,迎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到来。
姜大明就努力落实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作了部署。姜大明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努力在见成效上下功夫。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打牢共同思想基础上狠抓落实;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上狠抓落实;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在推动齐鲁文化走向世界上狠抓落实;推进文化创新,在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上狠抓落实;发展文化产业,在增强山东文化的竞争力影响力上狠抓落实。
姜大明强调,要加强领导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要把建设文化强省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提供切实保障,狠抓任务落实,推动文化建设新高潮。姜大明指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为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政协主席,省人大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武警山东省总队总队长、政委,省政府秘书长;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和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文化局长、广电局长、新闻出版局长;四大企业党委书记、宣传部长;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济高校主要负责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长;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受表彰单位和个人代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驻济高校有关专业教授、学生代表和文化产业基地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