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5日出版的第15期《新华文摘》中,摘编了
潘鲁生院长《发展传统文化产业 保护农村文化生态》一文的主要观点,原文发表于2006年5月的《山东社会科学》。
文中指出:“农村文化生态作为传统文化的母体,对于我们的文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并发展农村文化生态,不可一蹴而就,应在深入考察农村文化生态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方式予以开发性保护。第一步,应该考虑农村民众的文化心理。这是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基础,后续复杂、多样、多变的文化形式都是由此发生出来的。在中国传统的民间文化心理中,有一点值得关注,就是寻求和谐、吉祥的心理。中国农村文化产业必须立足于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方式的结合,才能适应当代的消费观念,并有利于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第二步,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产业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文化行为,而且还是一种经济行为,其巨大的包容性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其运作方式应该符合文化发展的规律和经济运作规律。另外,应该倡导致富的农村主动介入新科技,使之与农村文化相结合,这并不仅仅意味着文化产业的手段和形式的变化,关键在于它能够与产业内容相融合形成新的文化样式。第三步,营造适于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及社会环境。”
2006年8月20日出版的第16期《新华文摘》中,刊载了
潘鲁生的《紫气》、《消息》、《瑞典冬树》、《戏曲人物》四幅彩墨作品,原作出自《
潘鲁生彩墨艺术作品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陈池瑜教授在介绍中写道“(
潘鲁生)作品正是借鉴了表现或抽象的形式,把民间艺术中随意即兴的手法与装饰意味糅合起来,流露出浓厚的现代民族文化气息和具有探索价值的艺术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