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安排部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016-06-01
山东省教育厅安排部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和《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打非字[2016]1号)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6]16号),对高等学校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当前,非法集资牵涉的领域越来越广,形式多样,隐蔽性、欺骗性增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要保持清醒认识,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情况,定期开展非法集资自查活动,梳理本单位存有隐患的内部风险点,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加强风险研判,及早介入、处置,积极化解。要严禁本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密切关注在校大学生,严禁通过媒体及传单等途径发布非法集资资讯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广播、内部报刊、组织召开教职工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参与非法集资严重性及危害性宣传教育活动,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新特点,强化在职员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强对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的宣传教育,严防大学生为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打工。有效监控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阻断非法集资传播渠道,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实施重点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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