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9-27

关于做好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教外函[2011]4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1年度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博士学位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三)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 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一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身心健康。
   (五)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填写好的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至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教育厅网(www.sdpec.edu.cn)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下载使用。   
    四、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果发现上报的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五、受理时间
    请各部门集中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统一递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过期不候。
    联系人:马思敏
    电话:89626167 

省府自筹经费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
2011年9月26日     

上一条:我校召开党总支书记会议

下一条:舞动工艺美 放飞青春梦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近期热点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