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13-01-16 11:31:29

关于寒假期间教职工加班值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寒假将至,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班、值班和夜班的暂行规定》,现将放假期间教职工加班、值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严格区分加班和值班。加班是指为完成特殊、紧急或者上级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而上班。为保证教职工的休息权益,一般情况不安排加班,如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才能安排加班。值班是指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和要求,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2、放假期间需要加班、值班的部门(单位),需在1月18日(周五)前提交申请报人事处,未经批准的不发加班费、值班费。
二、认真做好管理考勤工作
1、加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保障完成工作任务。每天按要求填写《教职工加班、值班考勤表》,考勤表要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签字,注明加班内容并加盖公章。填写后于加班、值班当天下班前送交到人事处。长清校区交到人事处劳资科,千佛山校区将《考勤表》交至学校传达室投票箱内。
2、放假期间人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考勤、虚报考勤或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除核减补助费外,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加班、值班补助费发放
寒假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实际加班、值班情况计发补助。为增强工作的透明性,在补助发放前,人事处将对加班、值班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2013寒假加班申请.xls

2013年寒假教职工加班、值班考勤表.xls

人事处
2013年1月16日

Copyright(C) 2009-2010
版权所有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人事处
鲁ICP备案编号 050033 公安机关备案编号 37010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