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10-08-01 17:24:47

关于暑假加班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日,人事处组织人员对暑假教职工加班进行了梳理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依据学校鲁工美院办字[2007]10号文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班值班和夜班的暂行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将暑假加班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如下:
一、暑假加班是为完成全校性特殊、紧急或者上级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而上班。为保证教职工的休息权益,一般情况不安排加班,如确实需要,须经批准后才能安排加班。
二、需要加班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加班申报表》)并报学校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发加班费。《加班申报表》要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填写不规范的,须重新填报。
三、加班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出满勤、干满点,切实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班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考勤,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考勤表》须在加班当日送交人事处,且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考勤员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必须本人签名,不能代签,也不能签字后复印使用。
五、学校组织专人对加班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不按规定考勤、虚报考勤及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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