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8-11-10 14:03:27

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
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鲁教外函[2008]31号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
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截止时间均为1115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外语水平的条件,各部门各单位的申报人员如目前没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等任何一项也可申报,但必须在出国前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三、申报材料
2008
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人员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填写好的电子版;

()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体检表原件;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需提供以上材料除体检表外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教育厅网(www.sdpec.edu.cn)和山东省人事厅网站 (www.sdrs.gov.cn)下载使用。相关的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需提供原件。
四、申报办法
11月15以前,申报人员携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

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由受理机构代收申报人员的报名费、专家评审费,每人500元。

六、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部门通知所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李军锋, 联系电话:89626196

人事处
OO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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