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8-2009学年
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计划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的组织申报及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攻读研究生管理的规定》(鲁工美院办字[2008]5号)、《关于教师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鲁工美院办字[2005]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编报2008-2009学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计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出发,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保障工作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后提出2008-2009学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计划(填写《2008-2009学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计划表》),并于9月28日之前将《计划表》送交人事处师资科。《计划表》要按时送交,以便学校及时研究下达。人事处将在计划内组织申报及管理,无计划者一概不予办理审批、报考等手续。
教师计划数必须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以内,非教学人员计划数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提出,但全校计划数控制在10%以内。
二、为便于管理和考核,请通知本部门、本单位正在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工和在我校工作期间攻读研究生已毕业的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于10月15日之前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协议书》。不按规定签协议书者,学校不予报销学费等费用,不承认使用,也不按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工进行管理,一切责任自负。
三、《协议书》可从学校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李军峰、安峰,联系电话:89626196。
附件:《2008-2009学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计划表》
人事处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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