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8-07-11 08:39:40

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现就2008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采取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统一安排在8月份进行。

三、培训课程:继续开设“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将原来“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两门课程合并为“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一门,新增“大学教学论”课程。

四、培训考试:采用全省统一笔试方式进行,统一考试时间定为9月20日。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2007年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补考。

五、报名方式:请于7月11日9时-15时,按附件有关内容,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名。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和考试费用仍执行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每人260元(不含教材费),教材费暂按115元收取(多退少补),报名时一并交纳。

七、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济南中心的面授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事宜,8月1日以后请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www.sdjyrs.gov.cn)和省高师培训中心(//www.gspxzx.sdnu.edu.cn)网站查询,并根据面授时间按时参加培训(未参加面授将不能参加考试)。

人事处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下载附件

Copyright(C) 2009-2010
版权所有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人事处
鲁ICP备案编号 050033 公安机关备案编号 37010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