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具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7日-19日,个人对照推荐条件,向各单位提出申请(须说明符合哪项推荐条件,并提交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实物材料)。
2.3月20日-24日,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推荐条件,提出推荐意见。两人以上申报时,请排出推荐顺序。
3.3月24日前将申报申请、意见和材料报人事处。
四、推荐选拔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确保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
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