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7-08-24 10:16:42

关于报送教职工2003年以来

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在目前进行的学校年鉴编写过程中,编辑人员发现有的单位报送的教职工表彰奖励材料不全,为保证学校年鉴的完整准确,同时也为教学评估奠定好的基础,请各单位在上次填报的基础上,抓紧报送本单位未报送或报送不全的教职工表彰奖励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表中内容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并且规范准确,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

二、表彰或荣誉称号以证书或红头文件为依据,没有证书或红头文件的不填写。

三、受表彰或获奖时间为200311日至现在,等级为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如论文、著作等)不在本次填报范围内。

四、教职工填写完毕后,各单位统一汇总至集中的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书面表格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827日(下周一)以前,请各单位把书面表格、电子表格及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并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六、该项工作时间紧、意义大,务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填报、按时完成。

联系电话:89626196,联系人:安峰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2003年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统计表》

人事处

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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