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6-06-19 14:56:38

关于组织开展2005-2006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05-2006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请按照随本通知印发的《2005-2006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2005-2006学年教职工考核时间安排表》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况民。联系电话:82619343。

附:《2005-2006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人事处

2006年6月16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2005-2006

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职工学年考核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为教职工的晋升、受聘、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工资津贴等提供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我校《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05-2006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一)凡属我校正式在编、聘用制和企业编制的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考核。其中,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文件另发),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进行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入的,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并参照转业时的鉴定确定等次。

(五)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进修的,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进修情况由学习进修单位提供。其中派往国外学习进修的,可暂确定为称职等次,待回国后根据其学习进修情况确定最后等次。

(六)当年9月1日前退休和内退的,不进行考核,根据其表现情况直接确定等次,其表现情况由退休或内退前所在单位提供。

(七)由企业单位调入不满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八)因病、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九)停薪留职的,不进行考核。

(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考核内容、方法、标准、程序等各项要

求,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实事求是的鉴定,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分类考核、强化岗位。按照教师、管理、教师外专业技术和工勤等不同岗位进行考核,强化不同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

(四)突出实效、简便易行。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从不同角度、通过不同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学年考核主要根据国家和学校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以及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与教职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学习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效益等情况。

四、考核办法

教职工学年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

(一)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量化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两项,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学工作70分,科研工作30分。另外有其他工作加分,满分为10分。

1、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包括教学课时量和教学质量两项。

1)教学课时量。完成学校额定上限课时量得70分,超过或未达到的课时量按比例加分或减分。超过上限的课时量,每10课时计1分。

计算公式1(达到上限):教学课时量得分=70+超过上限课时量/10

计算公式2(未达到上限):教学课时量得分=70×(实际完成课时量/上限课时量)

学校额定课时量标准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

教学课时量由教学单位组织人员依据课表进行统计,并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准后进行公示。

2)教学质量。实行百分制,由教学单位学生、教师、党政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对教师测评打分,按照学生40%、教师30%、党政领导和教研室主任30%的权重计分。其中,91-100分为优,76-90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评教学生需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教学质量分值按100:1的比例折算成教学质量调节系数,教学质量调节系数参加教学工作考核计分。

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后进行公示。

公共课教学部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公共课教学部会同各学院进行。

3)“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给谁上课、由谁考核”的原则,由任课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

4)教学工作得分=教学课时量得分×教学质量调节系数

5)教师如出现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后,按规定直接从教学考核总分中减分。

6)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

2、科研工作考核

完成学校额定科研量得30分,超过或未达到的科研量按比例加分或减分。超过标准的科研量,每10个计1分。

计算公式1(达到标准):科研工作得分=30+超过标准科研量/10

计算公式1(未达到标准):科研工作得分=30×(实际完成科研量/标准科研量)

学校额定科研量标准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

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核准,并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鲁工美院办字[2005]17号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

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

3、其他工作考核

其他工作主要是指教师获得的各种荣誉和承担的人才培养等工作。

该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核定,具体规定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其他工作考核办法》。

(二)职工量化考核办法

职工量化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另外有其他工作加分,满分为10分,具体规定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其他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规模相当、性质相近的原则,将参加考核人员划分为若干考核小组: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离退休工作处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党办院办主任。

纪监审、国资处、保卫处、财务处、机关党总支、宣传部、工会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机关党总支书记。

图书馆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图书馆馆长。

总务处(后勤服务公司)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总务处处长。

新校区、基建处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新校区临时党支部书记。

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中心、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教务处处长。(教学单位主任参加投票)

学生处、团委、教学单位政治辅导员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学生处处长。(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参加投票)

在上列考核小组内,由本单位领导、本单位群众、其他人员对测评对象测评打分,按照本单位领导40%、本单位群众30%、其他人员30%的权重计分。如测评范围内仅有1个部门或部门仅有1个群众,则按照本单位领导40%、本单位群众和其他人员60%的权重计分。

五、考核等次

教职工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不同等次的标准以学校规定的教职工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实际完成的学年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人员有不同侧重。

(一)考核等次标准

教师: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得分多少,并参照完成教学课时量、科研工作量以及教学质量评价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从教学课时量达到上限、科研工作量达到标准、教学质量为优、无教学事故的人员中产生(其中的课时量和科研量须为原始量,不能为换算量);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从未完成教学课时量、科研工作量的人员中产生。

为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实行互换、折算,即:完成了课时量而未完成科研量,未完成的科研量由课时量折算,或完成了科研量而未完成课时量,未完成的课时量由科研量折算。互换比例最高为30%,折算标准为:10个课时=1分科研。

职工:根据职工量化考核得分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称职及以上: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60-69分,不职称:59分及以下。

(二)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

六、考核程序

(一) 学校召开会议,动员布置。

(二)参加考核人员根据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办公室按照量化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对被考核人测评打分。

(四)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统分、计分、汇总,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五)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考核结果报院党委审定。

(六)考核优秀人员公示3天。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七、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职工晋升受聘、工资调整、津贴发放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

奖金;校内津贴,教师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标准计发,职工按照标准的110%计发;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

(二)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校内津贴按照标准计发;具有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续聘的资格。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可以比照称职等次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但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校内津贴,教师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标准计发,职工按照标准的80%计发(多发的从工资中扣回)。属聘用制人员的,可以解聘。

(四)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校内津贴,教师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标准计发,职工按照标准的50%计发(多发的从工资中扣回)。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学年考核仍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属聘用制人员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

(一)教职工学年考核是学校加强管理、实施奖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有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结合对正式人员的考核,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临时工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人事处备案

附件: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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