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6-06-13 17:42:18

关于推荐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6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要求,现就推荐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为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科研、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方面为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八)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13日-19日,个人对照推荐条件提出申请(须说明符合哪项推荐条件,并提交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实物材料。)。

2、6月20日-21日,各教学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推荐条件,提出推荐意见。两人以上申报时,请排出推荐顺序。

3、6月21日前将推荐申请、意见和材料报院人事处。

四、其它

1双肩挑人员按照在哪个单位上课、由哪个单位负责推荐的原则参加推荐。

2、同一专家不得同时申报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200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侯选人。

3、由于上级文件下发较晚,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人事处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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