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5-11-22 15:03:38

我院聘用制人员的社会保险全部办理完毕
 2005年7月以来,学校与聘用制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陆续签订了聘用合同,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标志着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为切实保障聘用制人员的权益,解决他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几个月以来,学校人事处经过与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充分的协调协商,在克服了大量技术性困难之后,逐步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并办全了社会保险。8月办理了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11月办理了医疗保险。这五类保险的缴纳基数由聘用制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选定,缴纳比例为44.4%,其中学校承担34.4%,个人承担10%。根据聘用合同规定,随着学校用于承担聘用制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增加,聘用制人员的奖金部分相应调减。(具体规定可向学校人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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