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2004学年校内岗位津贴年终结算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学校印发的《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2003-2004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修订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并请示学校领导同意,现将2003-2004学年校内岗位津贴年终结算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以2003-2004学年考核结果为依据,采用总额控制的办法结算,计算公式为:年终补发津贴=学年应发津贴—学年已发津贴。
二、教学课时量计算办法、课时量标准和课时费标准执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3-2004学年教师教学课时量计算办法及课时费发放标准》中有关规定。其中,教学课时量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核准。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中有关规定,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核准。
四、2003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分学期结算:上学期执行晋升前专业技术职务二分之一的课时量标准和相应课时费标准,下学期执行晋升后专业技术职务二分之一的课时量标准和相应课时费标准。
五、任职岗位发生变动的其他人员,自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按其新的岗位发放津贴。
人事处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